若ofo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相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铅笔道1月10日讯,据近日公开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2018年12月25日,上海凤凰控股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自行车)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称凤凰自行车与ofo运营公司东峡大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尚未履行的货款支付分期履行。
需要说明的是,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若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相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前,法院就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出具判决书,但东峡大通未能履行向凤凰自行车给付货款约6825.12万元的义务,凤凰自行车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立案执行,并于2018年12月25日扣划东峡大通名下银行存款2806.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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