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一批VC集体起诉被投企业。
最近,又一批VC集体起诉被投企业。
但这封上海松江人民法院的裁判书亮了,字字珠玑,仗义执言。
他批评了“胁迫回购”的不道德行为,倡议投资人更长期主义,也提醒创业者“慈不带兵、义不养财”。
背后谆谆告诫是创投圈的学习典范,值得阅读。裁判书原文在小标题2,可直接跳转。
铅笔道作者丨 直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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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位知名律所合伙人向铅笔道透露:今年上半年,主要精力花在2类官司上:一类是“解除限高”,一类是“股权回购诉讼”。
这些案件背后,藏着一个普遍现象:5-8年前,创业者融了多笔钱,签了对赌+个人连带协议,而今公司倒闭或发展不顺,创业者无力回购,触达对赌条款被诉讼,最终败诉——被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
其实早在去年年初,铅笔道就多次提及该现象。详情见2篇文章:
最近,一大批VC忙着告被投企业:回购股权!有的已负债千万
曝一个投资圈恶毒真相:罗永浩也没能躲过
文章着重反映了几个事实:
1、一批机构正批量起诉他们曾经捧在手心的投资项目;2、大量企业因受疫情波及,业务发展不顺,无力回购股权,被诉讼后导致创业者负债+限高;3、创业圈缺乏宽容失败文化,投资圈缺乏风险精神,法律合规,但道德减分。
铅笔道大力呼吁:一个科技圈无法承受的事实正在发生。
在科技创新的今天,主流的创业人群是“科学家”,而所谓的“融资”,多半带有“对赌+连带”条款。而根据铅笔道过去约20000家的报道数据,60%以上的融资企业会在5-8年内倒闭。
由此可推测:未来5-10年,会有一大批科学家因创业失败而被失信、限高。可惜的是,这批珍贵的人才无法在科研领域发光发热,却可能被创业失败而终生连带。
这将是科技圈不可估量的损失。
而今年的形势,大家也见到了。国内知名基金——深创投正批量起诉被投企业。从2023年5月9日至2024年7月23日,深创投新增了34起诉讼法律服务采购招标,其中30起与被投企业的回购诉讼有关 。这些诉讼多数由业绩对赌或上市对赌失败触发,也有个别项目因严重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而触发回购权。
而据铅笔道了解,深创投的行为只是创投圈的冰山一角:不论是个人天使,还是天使投资基金,还是PE/VC,不少机构都面临着巨大的退出压力,都在启动类似诉讼。
自今年年初以来,多位创业者向铅笔道反映:北京知名个人天使X正批量起诉项目回购,杭州的W投资人也是如此。
而在二三线城市,N、W机构拿着过往的投资协议找漏洞,计划通过漏洞起诉创业者违规,从而触发回购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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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回购”的商业道德,铅笔道不做赘述,而是想重点推荐一位法官的裁判文书。其实在2020年,国内知名教育企业“沪江”也曾有类似经历。
而法官的裁判书堪称教科书典范,字字珠玑,包含着对创业者的忠告、对创投圈的倡议。
事件的主角是沪江教育及投资人,大致经历如下。
中汇金伙是沪江教育的股东,2018年,二者签署了《对赌协议》约定:沪江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在香港上市,且中汇金伙必须能够以不低于复利9%的收益率退出。
如果沪江未能按时上市,中汇合伙有权要求沪江回购股份,条件是:本金+年复利9%,且核心团队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沪江对赌失败:它虽然努力实现香港上市,但市场波动大,随后放弃香港,转向科创板,最终导致未能在2019年年底在香港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中汇合伙有胁迫的可能性。根据裁判文书,《协议》是沪江递交上市申请前夕签的。通常情况下,为了顺利上市,从大局出发,部分创业者会不得已签下协议。
精彩的部分来了,以下是裁判文书的部分内容。
对于“可能存在的胁迫行为”,法官称其为“不道德行为”。
“从商业角度而言,该协议增加了沪江公司核心股东负担,不利于沪江公司长期运营发展,间接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但该种间接商业利益非法律规定可以否定合同效力的他人利益。中汇合伙要求签订系争《协议书》系商业上不道德行为,尚不构成法律和司法直接介入效力评价的范畴,宜于道德领域和市场评价中做相应谴责和制裁。”
“中汇合伙与互捷合伙签订系争《协议书》,中汇合伙商业行为上的不道德性,应当得到相应评价,本院虽不能否定该协议效力,但依法、依理有权在该协议履行上参照违约金作出调整。”
对于中汇金伙的行为,法官的评价为“不鼓励,不支持”,称其不利于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
“谁投资,谁享有收益并承担风险是投资的基本原则。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本身就是高风险,高回报,只要所投企业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而上市,可较容易实现十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收益,通过高回报补偿高风险。中汇合伙作为专业从事股权投资的机构,理应承担相应投资风险,却在临近沪江公司递交上市申请时,与公司核心股东签订系争《协议书》,转嫁投资风险。该行为不利于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不应得到鼓励和支持。”
结尾处,法官对“对赌现象”作了客观总结,同时表达了对创业者的美好祝愿,是全文的高潮所在。
语言看似平静,实际波涛汹涌。
“本院另需指出,对赌协议是柄双刃剑,风险投资、私募投资行业中存在滥用的情形。实践中,“对赌协议”已常丧失其解决信息不对称、产生正向激励机制的作用,而沦为投资人规避、转嫁风险的工具。另一方面,许多企业的主要发起股东、创始人对此警惕不足,过分自信,导致“对赌”失败,给自身背上沉重负担,也给上升期的企业发展带来障碍,进而可能对全社会创业积极性产生不利影响。
“本院向创业者致以最良好的祝愿,向投资人发出最仗义的倡导。但商海非童话世界,商行为显著区别于日常民事活动在于营利性,俗语云,“慈不带兵,义不养财”,创业者寄希望于投资人高尚的道德情操,显然是不够理性的,而法律作为道德底线,难以对商主体设定过高的道德要求。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判,引导商行为、营造好的营商环境,亦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商业规则。”
该裁判文书宣判于2020年12月30日,宣判机构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判长顾政文、审判员虞增鑫、人民陪审员万思雯、书记员蒋丽萍。
铅笔道为以上机构、人员双手称赞,感谢他们为创投圈仗义执言。相信以上文字,将改变创投圈“宽容失败”的文化、重塑投资圈的“风险精神”。
尽管该诉讼中,沪江网最终败诉,但依然具有教材性意义。
从旁观者看,沪江网投资人尽管存在不道德的可能性,行为也不符合长期利益,不值得提倡与鼓励,但法律就是法律,签署了就得履行责任。这是沪江网败诉的根本原因。
目前,沪江网的被告主体——上海互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破产,成为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而该公司的3位高管,也先后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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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血淋淋的案例,给创投圈留下启发。
1、创业是大概率失败的。
据铅笔道数据显示:没融过资的企业,累计失败率大约99.99%以上;融过资的企业,5-8年的存活率大约20%-30%。创业不是儿戏,如果不是抱着10年奋斗一次的想法,不要轻易去创业,不要轻易去融资,尤其是“对赌+回购”的资金,不要轻易拿。
这个世界,不需要那么多创业者,但需要高质量的创业者。创业成功,有时候也靠命。创业不拘泥于形式:自己当老大叫创业,加入其他企业也是创业。
2、即便是不需要回购的融资,也有沉甸甸的道德责任。
一个关键的事实,投资人都是创业者的贵人:真金白银地把资金给了你,你就有义务为投资人创造最大回报。如果最终你没有做到,你也是不道德的。当然,投资人签对赌+个人连带也不道德。这时,双方就要坐下来协商,追求共赢思路。
3、从利益上说,起诉通常是最简单的方案,但却是效果最差的方案。
对于投资机构来说,起诉相对简单,交一笔律师费,让律师走剩下的流程:一切按法律办事。但创业有一句话叫“广结善缘”,一旦起诉,善缘就结束了。一种可能性是,一旦败诉,企业和创业者被限高,导致社会信誉破产,也就失去了“东山再起”的机会。
投资机构失去了一笔钱,创业者失去翻盘机会,双输。
4、最终的解决思路:资本要做“耐心资本”,创业者要做“耐心企业”。
2023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耐心资本”这一概念首次被提及;2024年4月30日,某次政府会议上,“耐心资本”被再次明确提及。
因此,建议投资机构延长基金周期,将8-10年调整至10-15年。科技创新不是互联网创业,并非3-5年烧钱就能成就超级独角兽。企业成长周期长了,基金周期自然需要延长。
建议投资机构的风险措施,由“简单粗暴”转向“难而正确”,追求依靠“前沿认知赚钱”,而非依靠“风险管控”赚钱。
一纸对赌协议形式简单,却把投资性质变成放贷,把不确定收益变成确定收益——这种赚钱方式,不那么依赖“认知”。
建议做难而正确的事,把投资变成“投资+服务”。除了资金之外,多探讨“助力独角兽成长”的服务,它很难且短期无效,但长期有效。
前段时间,一位知名上市公司董事长向铅笔道透露:长期主义的核心不在于“做的时间长”,而在于做“短期无效但长期有效”的事。就因为它违反人性,所以才难坚持。
对赌协议,短期有效,但长期无效。
建议创业者提高法律常识,担负起对投资人的责任。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换位思考投资人的立场,如果公司无法上市,在协商的前提下,积极考虑股权回购,减少投资人的损失。但力有不逮的前提下,不要盲目签署回购对赌协议。
总结上海松江人民法院的主要内涵:商海非童话世界,“慈不带兵,义不养财”,寄希望于投资人高尚的道德情操,显然不够理性。
商海非童话世界,商业行为显著区别于日常民事活动在于营利性。创业者寄希望于投资人高尚的道德情操,显然是不够理性的。法律是道德底线,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引导营商环境,但无法根本改变商业规则。
血淋淋的教训,吃一堑长一智。创投圈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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