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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SFC监管新规——针对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

近日,香港证监会(SFC)在官网公布一项监管新规,针对投资组合中包括虚拟资产的持牌法团发布了最新的监管条例。

来源 | 奇点财经

作者 | 周志强

近日,香港证监会(SFC)在官网公布一项监管新规,针对投资组合中包括虚拟资产的持牌法团发布了最新的监管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此前提出的“虚拟资产相关企业的监管框架”。

本次监管文件全称《适用于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的持牌法团的标准条款及条件》,该条例的面向对象为“管理投资虚拟资产并符合最低额豁免规定的基金的持牌机构“。

其中最低豁免规定定义为:基金明确表明期投资目标为虚拟资产,或基金有意将其10%或以上的总资产价值投资于虚拟资产。

本次监管文件与去年11月1日发布的《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息息相关。

根据上述声明,SFC已认识到投资者通过基金及无牌交易所投资虚拟资产的兴趣与潜在的巨大风险。因此SFC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及基金分销商的监管标准作出了指引声明。

不过当时仅提出了方向性的声明而非具体落地的条例,近日发布的监管细则可被认为是该声明的具体延展与实施。在该发展脉络中可“管窥”监管当局的监管重心与发展动向。

SFC在去年11月拟定了监管范围主要为两类公司:一为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投资组合中包括可被认定为”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虚拟资产);二为投资组合均为不可被认定为”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虚拟资产,但在香港地区分销该基金的分销商。

其中,前者需申领9号牌照与相关许可条件,后者则需申领1号牌照与相关许可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加密货币市场发展仍处于早期阶段,部分虚拟资产(加密数字货币)暂时不被认定为”证券”或”期货合约”,不在SFC的监管范围之内。

但SFC采取的措施是,只要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符合最低额豁免规定,则需要按规定申领牌照。特别是基金分销商分销的产品中只要包含虚拟资产也需要须持牌或向证监会注册。

SFC在该声明中还指出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广泛共识是虚拟资产在投资者保障方面造成重大风险,并将其总结为以下7点:

1.估值、波动性及流通性
2.会计及审计
3.网络保安及稳妥保管资产
4.市场廉洁稳健
5.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
6.利益冲突
7.欺诈

视线回到SFC近日发布的《适用于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的持牌法团的标准条款及条件》,可明显看到该文件确定了此前提出的监管范围,并从实施角度制定多条监管条款,内容涵盖并应对了上述提及的7大虚拟资产投资风险。

从监管范围看,SFC提出只要基金管理投资虚拟资产并符合最低额豁免规定,就在本文件的监管范围。此前提出,从事分销虚拟资产基金的公司,无论该虚拟资产是否被证监会监管,均须持牌或向证监会注册。新规中SFC将部分职责交予分销商上游的基金管理公司,如下:

“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只应允许专业投资者投资于虚拟资产基金。若虚拟资产基金是透过分销商所分销的,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便应制订及实施措施,确保基金只会销予专业投资者。”

如上所述,这种方式简化了监管流程,增强了监管的有效性。此外,该文件的核心在于基金管理公司申领牌照时的具体发牌条件。

SFC从企业组织、管理框架、基金管理、虚拟资产保管、运作、市场推广活动、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目标是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规范加密市场乱象。

比如本文件“企业组织与管理框架”一章中指出:

“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确保其设有适当的保障设施来纾减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特别是有关基金投资者使用虚拟资产进行认购的情况。尤其是,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适用于持牌法团)》的条文,犹如其正在进行受规管活动,即使其管理的基金(或基金中的某些部分)投资于并不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虚拟资产。”

很显然这部分直指此前声明提及风险中的第5点“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又如,细则中还指出:

“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应:
(a) 在顾及基金的投资策略、流动性状况、相关资产及责任以及赎回政策后,订立和
实施适当而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政策及程序,以监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b) 将流动性管理融入投资决策之中;
(c) 定期评估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d) 定期评估基金负债的流动性状况;
(e) 定期就不同情境(包括受压情况)下的流动性进行评估,藉此评定并监察各基金
的流动性风险;“

这与降低“估值、波动性及流通性”风险直接相关。

去年11月SFC指出将把交易所纳入监管沙盒,并基于这些平台在沙盒的表现,严谨地考虑交易所实际上是否适宜受证监会规管。当时有部分媒体解读为“交易所有望拿到牌照合法化”。

奇点财经了解到,香港区块链协会主席梁捷扬在今年8月29日公开表示SFC已于今年7月中旬暂停了沙盒试验的申请,并将于9月3日展开新的、小范围的政策咨询。

近日推出的新规基本涵盖了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方方面面,可表明SFC在监管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上取得较大的进展。不过SFC至今仍未正式公布交易所相关的“发牌条件”,可见针对交易所的监管框架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奇点财经认为交易所的监管框架将是SFC接下来可能努力的重要方向,不过因各国监管态度不一、行业处于新兴阶段等因素,加密货币交易所的监管仍是一大难题。

在这方面持积极态度的日本金融厅曾在17年发布16张交易所牌照,18年3月则因发生了Coincheck被盗事件(约合4.25亿美元的虚拟货币NEM被盗),金融厅要求所有交易所进行严格的整改,并对多个交易所发出行政处罚通知。此后金融厅在18年不再发放牌照,19年至今也仅发出4张牌照。

不过各监管方也在此过程中取得实在的成果,正如奇点财经今年6月报道的《全面解析日本金融厅与FAFT最新监管指南》,日本金融厅从保护用户虚拟资产的角度,FAFT则从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的角度,两者均针对交易所提出了建设性的监管框架和建议。

本次新规中虽然没有提及加密货币交易所的监管框架,但是对于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履行KYC/AML、用户资产托管、信息披露等责任的条款已非常细化,而这些条款与监管交易所有一定的相通之处,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SFC制定交易所的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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