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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新规:共享单车押金应当日退还

在备受关注的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问题上,新规明确“押金应当日退还给用户”。

铅笔道讯,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新规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新规设置了收取押金的上限,如分时租赁押金不得超过单车成本的2%。同时,在预存资金上也设置了限制,如共享单车预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新业态不得超过8000元。在备受关注的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问题上,新规明确“押金应当日退还给用户”。

以下是原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进行中]

  为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保障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安全,保护用户权益,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意见征集”点击“关于《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ike@mot.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城市交通管理处(邮编: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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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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