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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丨高通诉苹果民事裁定书曝光 和硕受豁免

高通公司提出,如果苹果公司的侵权行为不及时被制止,将会造成后续侵权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等问题。

铅笔道12月11日讯,高通诉苹果民事裁定书今日曝光据这份来自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示,高通起诉的苹果四家子公司分别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

该案于2017年11月15日立案,高通公司于今年7月10日向福州中院申请责令诸被告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请求对苹果四家子公司的侵权产品iPhone 6S至iPhone X的7款手机产品停止销售。

法院认为,高通公司的请求具有程序法依据。法院同时提到,专利侵权涉及高通公司的“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发明专利,高通提供了该专利的副本,证实了高通公司是专利的专利权人。

高通公司提出,如果苹果公司的侵权行为不及时被制止,将会造成后续侵权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等问题,此外,苹果新型号的手机上市也会进一步扩大高通公司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高通公司声明裁定书不适用苹果公司委托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蜂窝产品,也就是说被禁售的苹果产品不包括和硕生产的iPhone。“高通可能与和硕达成了协议。”相关律师表示。

根据法院裁定,裁定书送达后就立即开始执行,效力持续至判决生效之日。如不服裁定,客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编辑 | 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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