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笔道5月13日消息,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新能源”)、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电子材料”)近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
铅笔道5月13日消息,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新能源”)、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电子材料”)近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常州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ST新纶及子公司被列为被告。
ST新纶主要从事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涵盖新能源材料、电子材料等领域。
根据公告,本次诉讼的涉案金额为79,112,380元,包括借款本金7,800万元、利息及律师费等。华夏银行常州分行请求判令新纶新能源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并承担律师费,同时请求对新纶新能源设立抵押的资产及ST新纶持有的新纶新能源的股权优先受偿,要求ST新纶及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起因于新纶新能源与华夏银行常州分行于2023年8月30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华夏银行常州分行向新纶新能源提供8,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ST新纶、新纶电子材料、侯毅及廖垚为上述债务提供保证担保,ST新纶为新纶新能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新纶新能源为自身债务提供抵押担保。2024年3月27日,华夏银行常州分行宣布贷款立即到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新纶新能源尚欠借款本金7,800万元。
ST新纶表示,公司将积极与华夏银行常州分行沟通,通过协商调整还款安排,目前该诉讼暂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暂不会导致公司对相关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由于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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